【第一次拍卖】无锡市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东盛路1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非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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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1017 | 修改时间:2020-08-04 15:00:09 | 浏览 4784 收藏 0
法院拍卖
资产介绍
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大成工业园东盛路1号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标的物权证情况 法院裁定书 (2017)苏02民初596号民事裁定书 房产证书编号 XS1000948678、XS1000948666 土地使用权证 锡锡国用(2015)第000852号 标的物所有人 江苏龙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 工交仓储 土地性质 国有出让土地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房屋现状 无租赁,有人占有使用(本院负责清场) 过户情况 可过户,相应手续及费用承担详询不动产及税务部门 钥 匙 无,建议联系辅拍机构看样 配套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抵押 拍卖成交后提供给竞买人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情况 建筑总面积 房产:52416.8平方米(有证49064.5平方米、无证3352.3平方米) 土地总面积 63548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不详 土地使用期限 至2056年9月27日 装修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介绍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总价 125349200元(其中房产85250400元;土地40098800元) 费用总价 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负担。 税费情况及特别注意事项 其他费用情况 特别注意事项 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A、B、C、D、E A、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须自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前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缴纳完毕后七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办理税费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所导致退税不能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B、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通讯、物业费、土地出让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费用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D、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建议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网拍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3)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 (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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