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 宜兴市军威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非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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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1028 | 修改时间:2020-08-24 14:45:28 | 浏览 6313 收藏 1
法院拍卖
资产介绍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基本情况摘自(江苏)中大【2020】(鉴)字第J017WX号;(江苏)中大(2020)(评)字第ZC014WX号-江苏中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0510-85094606 标的名称 宜兴市军威印铁制罐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权证情况 案号:(2020)苏0282执恢208号 房产证号:DG00361、DG00362、DG00363、DG00364; 土地使用权证:宜集用(2010)第04700023号; 标的所有人 宜兴市军威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宜兴市人民法院首封;抵押: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及性质:工业、交通、仓储; 土地性质:租赁;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过户情况:可以过户; 提供的文件 1、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3、评估报告;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有证房屋总建筑面积2270.43平方米、无证房屋总建筑面积862.56平方米、无证简易房产面积12.8平方米; 使用权面积:4571.6平方米; 装修:宜兴市军威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太华镇楼新桥村(现行政区划归属云湖村)。本次范围为厂区范围内的整体资产(包括有证房屋、无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道路、绿化、附属设施等)具体信息请查阅评估报告,以实际为准; 意向买受人需符合宜兴市太湖镇云湖村结构导向,竞买人竞买前应征得宜兴市太湖镇云湖村意见,以免因竞买人企业不符合镇村产业结构导向而不能进驻。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3069940元 费用总价 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拍卖款中不予承担。 1、房地产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3、拖欠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船舶:交易过户费:评估车辆费:验车费:打票费: 其他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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