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 景苑128创新产业园C1-101、201、301、401、501房产 非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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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1030 | 修改时间:2020-08-24 15:46:06 | 浏览 9262 收藏 0
法院拍卖
资产介绍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基本情况摘自金土地估(法)第YXFY0521008号-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景苑128创新产业园一期工程C1-101、201、301、401、501室厂房仓库 权证情况 案号:(2020)苏0282执1055号 房屋代码:100010308667、100010308684、100010308682、100010308674、100010308672; 土地使用权证:宜国用(2013)第24602731号; 标的所有人 江苏森德置业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宜兴市人民法院查封,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及性质:厂房仓库; 土地性质:国有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房产_租赁情况:无; 过户情况:可过户,买受人自行办理; 提供的文件 1、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2746.81㎡; 土地面积;43957.2㎡未分割; 房产年龄:约2015年 房产_装修:毛坯; 按现状处置,尚未办理初始登记,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12973100元 费用总价 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拍卖款中不予承担。 1、房地产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3、拖欠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船舶:交易过户费:评估车辆费:验车费:打票费: 其他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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