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 宜兴新丝路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非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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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1032 | 修改时间:2020-08-24 16:16:36 | 浏览 10294 收藏 0
法院拍卖
资产介绍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基本情况摘自公信评估(2018)第S1-4-1号、(无锡)公信(2018)(估)字第S1-4-2号-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0510-0510-82822926 标的名称 宜兴新丝路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权证情况 案号:(2020)苏0282执恢516号 房产证号:E0004179、E0005957; 土地使用权证:宜国用(2006)第000008号; 标的所有人 宜兴新丝路日用品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宜兴市人民法院首封;抵押:钱冠芳、薛锋;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及性质:工业、交通、仓储;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租赁情况:有,租赁期2009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租金每年支付30万元,已支付至2018年; 过户情况:可以过户; 提供的文件 1、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3、评估报告;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有证房屋总建筑面积4289.45平方米; 使用权面积:10648.6平方米; 装修:请查阅评估报告,以实际为准; 1、有租赁,租赁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承租人占有使用中;2、带租拍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17235600元 费用总价 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拍卖款中不予承担。 1、房地产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3、拖欠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船舶:交易过户费:评估车辆费:验车费:打票费: 其他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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