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破)晶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土地及机器设备 非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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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904 | 修改时间:2019-07-08 09:00:30 | 浏览 7111 收藏 0
法院拍卖
资产介绍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宜兴)恒泰【2019】(估)字第司D002号、(宜兴)恒泰【2019】(估)字第司D003号、(宜兴)恒泰【2019】(估)字第司D004号、恒泰司鉴(2019)第012-1号、苏华评报字【2019】第149号) 拍品名称 晶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晶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1、商业、金融、信息、工交仓储; 2、出让 瑕疵说明 1、不动产 晶正照明公司房产建筑面积共102208.44平方米,其中产权登记建筑面积111139.44平方米,评估价格为14316.81万元,无证建筑面积1069.00平方米,评估价格为64.44万元,附属设施及装修价格为988.82万元(其中承租人装修部分价格为36.75万元)。 2.所有变卖标的物(包括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有证及无证房产、附属物、设备、专利及商标、其他资产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由竞买人现场看样确认,管理人不承担变卖品之任何瑕疵责任。 3.变卖成交后,涉及变卖品的权证申领及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待买受人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向管理人支付税款后,方可与管理人进行实物交接。 4.实物交接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的统一调度及安排,在限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办理交接,买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不得破坏水、电、气等公用能源设施,不得侵害其他单位及个人拥有产权的非变卖资产。 5.有意向的竞买人必须在完全认可上述所有重要内容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一旦予以出价,即视为完全知晓并认可,变卖成交后如有争议,则与管理人无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所有不利于买受人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在管理人接管前,晶正照明公司有多栋车间存在租赁合同,管理人清场后,目前仍有2栋车间处于租赁延续状态。 7、晶正照明公司变压器在停业后的租赁过程中户名已变更为第三人,目前管理人正在协调变更回晶正照明公司名下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有意向的竞买人必须提前现场勘查并认可标的物现状。竞买人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务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13861522618(吴律师)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拍卖对象: 1.房产:晶正照明公司位于宜兴市张渚镇五洞村,房产建筑面积共112208.44平方米,评估值为15370.07万元,其中产权登记建筑面积111139.44平方米,评估值为14316.81万元,无证建筑面积1069.00平方米,评估值为64.44万元,附属设施及装修评估值988.82万元(其中承租人装修部分评估值为36.75万元),房屋所有权人为晶正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工交仓储。其中房屋主要为研发楼、办公楼、生活楼、车间、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及装修,水电齐全,维护保养状况良好。 2.土地所有权:晶正照明公司现有三宗土地均已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共为63758平方米,评估值为2987万元。其中:土地证号为宜国用(2015)第106101号,面积为17330平方米,评估值817万元;土地证号为宜国用(2015)第106100号,面积为22548.1平方米,评估值1063万元;土地证号为宜国用(2015)第106103号,面积为23479.9平方米,评估值1107万元。所在宗地均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六通一平”的开发水平,基础设施齐全。 3、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动产,评估值为962.21万元。其中库存评估值为4.46万元;机器设备为943.14万元;电子设备评估值为14.61万元。 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破产企业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变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变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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