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无锡市东方钢材城56、57工业用房产 非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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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905 | 修改时间:2019-07-11 10:00:45 | 浏览 8770 收藏 1
法院拍卖
资产介绍
本标的物竞买特别提醒:1、本拍卖房产有房地产权属登记;房产抵押江苏银行无锡南站支行;2、房产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7年5月30日止;年租金33000元/年;租金已付至2027年5月30日止);目前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3、按现状交付房产;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基本情况摘自锡润估字(2018)第0803-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无锡润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051080211578 标的名称 无锡市东方钢材城56、57工业用房产 权证情况 案号:(2018)苏02执168号 56号房产证号:锡房权证字第XS1000905192号;57号房产证号:锡房权证字第XS1000905193号; 标的所有人 江苏东方钢材城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本院首封,上述房产抵押江苏银行无锡南站支行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及性质:工交仓储; 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租赁情况:有;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评估报告等 标的物介绍 56建筑面积:154.69平方米;57建筑面积:154.69平方米; 56使用权面积:128平方米;57使用权面积:128平方米; 房产年龄:2006年建造; 装修:简装; 房屋楼层:1-2/2; 1、本拍卖房产有房地产权属登记;房产抵押江苏银行无锡南站支行;2、房产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7年5月30日止;年租金33000元/年;租金已付至2027年5月30日止);目前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3、按现状交付房产;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2019000元 费用总价 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司法网拍本身形成的税费,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2、拍卖中税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可以规定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一个月内至本院凭票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也可规定由法院直接从拍卖款中扣除支付; 3、买受人凭法院法律文书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如果涉及标的物上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房地产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3、拖欠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船舶:交易过户费:评估车辆费:验车费:打票费: 其他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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